值《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为进一步推动条例贯彻落实,提升示范区法治协同水平,5月8日下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法治协同专题研讨会在上海青浦举行。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许安标,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莫负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黄鸿鸿,华东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曹友谊,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原主任委员、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王腊生,中国法学会立法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原主任委员、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丁祖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崔凯,青浦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健出席会议。会议由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华东师范大学特聘教授陆晓栋主持。
本次研讨会聚焦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法治协同”这一核心命题,深入探讨示范区法治协同建设与《条例》贯彻实施,由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与华东师范大学主办,华东师范大学长三角一体化法治研究院与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联合承办,来自全国人大,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苏州市、嘉兴市,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相关单位领导、专家学者,部分人大代表,以及华东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参加会议。
致辞环节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黄鸿鸿在致辞时表示,《条例》作为《立法法》修改后全国首个跨省域、基础性、综合性立法,对示范区固化既有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打开改革探索空间,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面向未来,示范区执委会将协同省市县“三级八方”,深入推进法治协同。打造协同立法的“样板间”,推动重点领域协同立法从“单点突破”转向“系统集成”。构建区域治理的“共同体”,持续深化示范区执法司法协作。激发市场主体的“新活力”,以主动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法治需求,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绘就法治惠民的“同心圆”,加快引育并推动高水平公共法律服务方便可及、跨域共享。
华东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曹友谊在致辞时表示,华东师范大学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见证者和参与者。近年来,学校整合校内外资源,共建长三角一体化法治研究院,以理论和智库研究赋能长三角区域法治建设,深度参与《条例》等十余项地方立法工作,为示范区开展和协助开展立法协商、执法协同、司法协助等工作持续提供智力支持,并首创跨区域规则衔接的“师大方案”。面向未来,华东师范大学将持续深化各方合作,探索推动法治协同理念走深走实,转化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为将示范区建设成为法治高地贡献师大力量。
主题发言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许安标指出,近年来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坚持正确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沟通协调、深化理论研究,取得丰硕成果和重要经验,《条例》的出台打造了区域协调立法的高级形态和引领标杆,对示范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发挥了显著法治保障功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将“探索区域协同立法”作为“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要落实好这一重要改革举措,进一步探索好、实践好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更好发挥区域协同立法作用,一要把准性质定位,区域协同立法是地方立法的一种表现形式,其立法的权限和效率源于地方性法规,要围绕本级党委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立法。二要找准着力点,坚持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创新区域治理,把需要区域协同的事项作为立法的优先重点。三要紧扣实践需求,根据立法需要推进工作协同、制度协同、文本协同,形成制度合力、工作合力。
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莫负春回顾了过去6年多长三角协同立法的丰硕成果,强调区域协同立法必须紧跟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和要求,立法创新必须符合国家立法制度的规范和要求,必须根据实践需要创新立法形式和工作机制。建议“十五五”时期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重点开展以下研究:一是借鉴世界经济中心城市和大都市经济圈发展经验,把区域协同发展和区域协同立法纳入更高层次的法治轨道。二是以国家总体安排和具体改革实践需要为基础,探索更好落实长三角协同立法的权限设置方案。三是在示范区整体立法的基础上,针对重点领域、特定事项开展专项立法。四是围绕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生态环境联保共治、跨域社会治理、文旅一体化发展等重点领域,数据互通、标准协同、产业互补、人才流动等新兴领域加快协同立法。五是实施联动监督和立法后评估,确保立法成果有效实施,并建立评估机制以推动立法改进。
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原主任委员、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王腊生表示,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示范区建设的一系列协同立法探索和实践,扩展丰富了区域协同立法的内涵。区域协同立法的内容要突出协调性、协同性,《条例》在立法方式和体例结构等方面提供了样本,要深化研究和用好《条例》赋予的权限,强化宣传贯彻落实、确保发挥制度效能。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不仅要巩固改革的创新成果,更要通过创新法规制度引领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不断突破区域协同立法的难点,在体现统一性和差异性、平衡不同地方需要、创设新的实施主体职责、适当变通上位法的相关规定上下功夫。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原主任委员、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委员、中国法学会立法研究会副会长丁祖年系统梳理了我国区域法治发展的阶段历程,表示近年来区域法治协同取得了明显进展,充分显现了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保障作用。在区域协同发展的新形势下,国家区域协同立法需要朝着联动性、紧密性、制约型方向加强实践探索和体制机制创新。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对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区域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和完善,有着至关重要的价值,要加强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的顶层设计与指导授权,建立具有约束力的协同保障机制,创立新型的协同立法形式。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崔凯回顾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法治保障历程,以及形成的立法文本完全协同、审议时间同步、联合召开相关发布会“三同步”协同立法经验,表示区域协同立法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实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的同频共振,确保重大改革做到有法有据。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灵活运用立法协同的方式方法,更好凝聚共识,来弥补这些差异,寻找大家的共识,要兼顾好区域协同发展的共同利益和地方实践需求,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进行推进协同立法,自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权威和尊严,坚持法治底线思维。
圆桌讨论
圆桌讨论环节围绕示范区法治协同建设与贯彻实施《示范区条例》展开。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长三角一体化法治研究院副院长凌维慈主持讨论。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叶必丰围绕“统一标准问题”展开讨论,肯定了示范区在协调和统一标准方面的成效,并对未来示范区法治协同过程中的标准统一工作提出了建议。
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邵万权介绍了上海律协在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中的举措以及取得的成效。
江苏省律师协会会长、国浩(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车捷就江苏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基本情况交流了经验。
青浦区司法局党委书记许峰介绍了青浦区在联动吴江、嘉善两地法律服务资源,打造具有长三角示范区特色的法律服务集聚区方面的举措,以及青浦区在法律人才培养和交流方面的安排。
吴江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金江华介绍了吴江区在行政执法协同领域开展的创新实践和在深化协同机制、释放协同效能方面的攻坚方向与重点安排。
嘉善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军分享了嘉善县司法局在服务企业支持经济发展方面的做法,并着重介绍了嘉善县司法局牵头三地司法行政部门打造的示范区协同法务区云平台。
闭幕式
会议闭幕式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岑峨主持。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林彦总结了会议成果,表示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将持续深化理论研究与实践结合,持续关注示范区法治建设需求,用学术智慧赋能区域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