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6日下午,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政府发展职能的行政法学研究空间”学术沙龙在闵行校区成功举办。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社科院、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社科院的十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学术沙龙。
致辞环节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凌维慈教授主持,她对嘉宾们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简要介绍了本次沙龙主题。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林彦院长致辞,他代表法学院向与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并对本次沙龙主题予以肯定,预祝本次沙龙圆满成功。
主旨发言阶段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刘平教授主持,他表示于安老师主讲的“发展型行政法”,是一种“新”的行政法,将为大家展示其新的研究思考和智慧。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于安教授进行了题为“发展型行政法的制度机制”的主旨发言。于安教授首先介绍了发展型行政法的由来以及发展型行政法的定义,进而从微观、中观与宏观三个层面介绍了发展型行政法的制度机制以及今后落实的方向。
圆桌讨论环节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陈越峰教授主持,来自各个高校的专家学者先后进行了相关主题的发言。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卢超研究员于线上进行了题为“发展型国家的理论演变及其行政法反思”的发言。卢超研究员指出发展型行政法超越了秩序行政框架范畴与西方行政法理论的传统定义,其与“发展型国家”的社会科学理论展开积极对话,立足于我国政府发展职能的本土经验总结,关注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研究对象、研究目的。发展型行政法有潜力成为中国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标识性概念。
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俞祺副教授于线上进行了题为“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法治政府内涵”的发言。俞祺副教授围绕法治政府与经济发展的因果关系展开,指出经济发展时期的制度需求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结论。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应当允许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干预微观经济;在经济发展比较后期的阶段,大量企业都已经“成熟”时,政府就应当从微观经济干预中退出,应当制定规范政府行为的更为严密的程序规范和实体行为规范。
上海社科院法学所的何源副研究员进行了题为“政府经济治理职能的行政法回应:以德国法为参照”的发言。何源副研究员从中国现实、德国经验及“经济行政法”的中国适用三个方面展开,聚焦行政组织私法化视角下的国有企业,针对“经济行政法”在中国的适用进行了思考。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的李泠烨副教授进行了题为“高质量发展目标下规划技术标准的规范类型”的发言。李泠烨副教授从规划技术标准的形式、内容与约束力以及规范类型三方面展开,指出“裁量”与“技术标准”之间的关系,可以从裁量的结果以及裁量的方式方法、利益确定以及利益权重等一般性规则中体现出来。
同济大学法学院的颜冬铌助理教授进行了题为“行政允诺案件中司法审查对政府发展职能的回应”的发言。颜冬铌助理教授基于对行政允诺系列案件的分析指出,在具体案件中,司法无疑会关注到政府发展职能,其立场是可以被明确的,但就审查强度、解释方法本身的回归仍然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而非直接停止于“政策裁量”的地步。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凌维慈教授进行了题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背景下行政法学研究的问题意识”的发言。凌维慈教授从“发展”的时代变化、新质生产力的特点及其相应的行政措施以及行政法学的研究议题三方面介绍了研究发展新质生产力背景下行政法学问题的必要性以及切入点。
随后与会嘉宾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同学们也积极提出问题,老师们针对问题作出了细致的解答。
学术总结环节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王军副教授主持。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朱芒教授进行学术总结。朱芒教授指出,本次沙龙提出了现代行政法中非常重要的理论问题,老师的发言也非常有启发意义。朱芒教授提出需关注传统行政法与发展型行政法之间的区别与关系,并逐步积累在此领域的研究成果。
在全场师生的热烈掌声中,本次学术沙龙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