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鸿亮,华东师范大学晨晖学者,法学博士。
邮箱:shl_recht@163.com
教育与工作经历:
2014.9-2018.6,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2018.9-2021.6,武汉大学,法学硕士(民商法专业)
2021.9-2025.6,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民法方向)
2023.9-2024.8,德国奥格斯堡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家公派)
2025.7至今,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晨晖学者
研究领域:
民法学、数字法学、比较法学、法学方法论
学术成果:
论文:
1.《基于自动化决策的商业广告的法律规制》,载《中国法律评论》2025年第4期(CLSCI,独著);
2.《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作为提供网络服务的对价》,载《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5期(CSSCI,独著);
3.《企业雇主责任的性质与雇员保护》,载《南大法学》2023年第1期(CSSCI扩展版,独著);
4.《劳动者责任的双重豁免》,载林嘉主编:《社会法评论》第七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独著);
5.《<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一般侵权条款)评注》,载《研究生法学》2020年第5期(独著);
6.《一般侵权责任构成模式下“权益侵害”功能论》,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9年第6期(CSSCI扩展版,与导师李承亮教授合著)。
专著:
1.《数据权益与数据交易》,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4年版(程啸教授主编,本人撰写第十四章“数据的跨境流动”);
2.《NFT数字艺术品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23年版(程啸教授主编,本人撰写第一章)。
译著:
1.[德]阿伦斯、施匹克赫夫:《德国侵权法》,刘志阳、孙鸿亮、曾见、姜海峰译(正在翻译,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人进阶译丛,德文版为C.H.Beck出版社2022年版);
2.申柳华、刘易洲、孙鸿亮译:《德国工程私法判例选》,北京大学出版社2023年版;
3.[奥]海尔姆特·库奇奥:《德国民法教义学的辉煌与黯淡——德国民法作为欧洲的榜样?》,孙鸿亮译,载《燕大法学教室》第9期;
4.孙鸿亮译:《德国公共部门数据使用法》,载微信公众号“人工智能与网络法前沿”2022年12月4日推送;
5.李承亮、孙鸿亮等译:《德国社会法典第五编:法定健康保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0年版(德译汉,第二译者);
6.李承亮等译:《德国社会法典第六编:法定年金保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1年版(德译汉,参译)。
在报刊、网络公开发表的其他文章:
1.《现代法学方法论的图景——读默勒斯<法学方法论>有感》,载“元照读书馆”公众号2023年9月1日推送;
2.《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和损害归责》(上、中、下),载“元照读书馆”公众号2022年4月27日推送;
3.在《南方都市报》发表有《老人偷拿鸡蛋被拦后猝死,索赔被驳于法有据》(网络阅读量32万并被《人民日报》客户端转载)《男孩举手7次才获理睬,不幸身亡教训惨痛》(网络阅读量15万)《<武林外传>正告侵权,<我们的客栈>踩了哪些雷》(网络阅读量6万)《“不能仅以出轨为由请求离婚”?扭曲了法律倡导的良善价值观》等数十篇社会评论。
科研项目:
1.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民法典>人格权编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参与人;
2.参与起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个人信息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学者建议稿及说明》;
3.文化和旅游部科研专项《网络艺术品市场管理政策研究》,参与人;
4.文化和旅游部科研专项《<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研究》,参与人;
5.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委托《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优化研究》,参与人;
6.海南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不动产登记“不见面审批”合法性研究》,参与人。
荣誉奖励:
1.2023-2024年度教育部博士生国家奖学金;
2.首届长白博士论坛一等奖(2023年);
3.武汉大学优秀毕业论文(2021年);
4.武汉大学优秀毕业生(2021年);
5.2019-2020年度教育部硕士生国家奖学金;
6.中国政法大学第十六届“学术十星”称号(2018年);
7.中国政法大学第五届本科生创新论坛一等奖(第一名,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