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学科专业
层次 | 学科专业 | 学位类型 | 招生计划 |
硕士 | 法律(法学) | 专业学位 | 约30人 |
硕士 | 法律(非法学) | 专业学位 | 约9人 |
备注:招生计划以学校公布为准;实际推免录取数可能会有微调。
二、报名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 已获得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 专业及外语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研究潜质和专业基础;
4.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行为;
5. 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有意申请的考生即日起可登录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s://yjszs-ks.ecnu.edu.cn/logon?zsxm=5,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注册账号,填写并提交申请志愿。
每位考生最多可注册两个账号,填报两条独立志愿。报名截止前,考生可自行取消提交状态、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
除预报名外,所有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攻读我院2027年研究生的考生均须在正式取得推免资格后,在推免服务系统履行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院系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正式程序。推免服务系统正式开放时间请及时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公告。
(二)报名截止时间
我院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31日23:59。错过预报名的考生如仍有意愿报考,可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直接报名。我院将结合实际,确定是否再次组织推免复试考核与录取。
四、综合考核
(一)材料审核
我院将组织专家对推免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考生系统提交材料择优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推免生名单,并通知推免生参加综合考核。
(二)资格审核
我院将在综合考核前组织实施资格审核,推免生应配合完成。未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通过的推免生,我院不予安排综合考核。
(三)综合考核
1.时间:预计9月15日-9月17日,具体以邮件通知为准。
2.地点及方式:现场考核,地点为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法学院楼(近校医院)
具体安排以邮件通知为准,请推免生注意查收邮件,及时回复是否参加,并按规定时间参加综合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请推免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3.内容、形式与总成绩计算
考核内容及形式包括:
(1)专业素质及综合能力(面试,满分100分)
(2)外语能力(面试,满分100分)
综合考核总成绩=专业素质及综合能力×80%+外语能力成绩×20%。
综合考核总成绩及各单项成绩均在60分(含)以上为综合考核合格,否则为综合考核不合格。
综合考核过程还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总成绩,但该项考核不合格者为综合考核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拟录取与教育部推免系统流程
综合考核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我院将以一定方式公布考核结果,并对所有综合考核合格的推免生,按照综合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结合当年招生计划确定推荐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核批准。
我院将通知相关推免生至教育部推免系统正式办理复试录取各项程序。主要包括:推免生注册→推免生填报志愿→我院发出复试通知→推免生回复确认→我院发出拟录取通知→推免生回复确认等。推免生须密切关注教育部推免系统开通注册时间、填报志愿等时间。未在我院规定时间内在教育部推免系统填报志愿,或未在我院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的推免生,均将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我院将依次递补综合考核合格的推免生。教育部推免系统确认待录取后不得更改。
五、其他说明
1. 推免生须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准确,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
2. 推免招生录取的学科专业、校区、学制、学费、奖助及住宿等政策以当年招生简章和学科专业目录规定为准,如有疑问,可及时咨询我院。
3.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已被学校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4. 拟录取推免生应密切关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jszs.ecnu.edu.cn)、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研招”),以及我院电话、邮件等通知,以便及时了解招生信息。
5. 相关工作调整、更新及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六、咨询及申诉
(一)咨询
魏老师,电话:021-54343995,邮箱:hdsd_lawschool@163.com。
(二)申诉
若对我院推免招生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具名向我院进行申诉,联系方式如下。
王老师,电话:021-54345042,邮箱:qywang@law.ecnu.edu.cn。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6年9月15日
法学院2027年预推免参加综合考核名单-按照姓氏排序.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