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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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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究
科研成果
2020-01-09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刘迎霜
2019-12-05
《比较法研究》 樊传明
文章:人民陪审员评议规则的重构期刊:《比较法研究》2019年第6期作者:樊传明,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我国《人民陪审员法》创设了大合议庭陪审模式,强化了陪审员的事实认定职能。但是陪审员的裁决优势和价值主要是制度性建构的结果,他们不是天然、优秀的事实认定者。如果不能通过重构评议规则,在发挥陪审员裁决优点的同时弥补其弱点,陪审制改革的技术层面和价值层面将会背离。在比较法上,存在三种陪审员评议模式:合议式法庭结构中的个体参审模式、二分式法庭结构中的小团体决策模式和大合议庭结构中的混合陪审模式。我国现有立法确立了大合议庭结构,但未重构其评议规则,反而延续了原有的合议制规则。在我国七人大合议庭的组织形式中,应当适度借鉴小团体决策模式和参照国外立法例,将审理事实问题的陪审员制度性...
2019-11-20
《清华法学》 田雷
文章:“构建一个由人管理人的政府”———论麦迪逊作为“宪法之父”的两种身份期刊:《清华法学》2019年第6期作者:田雷,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美国建国者在1787年费城会议上制定了人类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麦迪逊也因其在制宪过程中的关键作用而被后世奉为“宪法之父”。以美国宪法的历史进程为语境审视麦迪逊的个人奋斗,麦迪逊作为宪法之父的身份可以从两重意义上理解。第一重即通说所讲,他同费城会议的战友们共同起草了这部宪法,是这部宪法的总设计师。第二重则是在这部宪法生效后,他又以宪法之父的权威监护这部新宪法,引导并规训成文宪法在国家政治中的适用。以这个“历史中的麦迪逊”为方法理解美国宪制,可以发现,美国宪法并非在某个神奇时刻毕其...
2019-11-14
《上海人民出版社》 王军
2019-10-21
《中外法学》 王军
文章:私主体何时承担公法义务——美国法上的“关系标准”及启示期刊:《中外法学》2019年第5期作者:王军,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晨晖学者、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如今,私主体越来越多地参与到行政任务的过程中,对行政权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造成冲击。私主体是否以及何时承担公法义务,涉及到法律上将私主体认定为行政机关的问题。美国法上的“关系标准”于判例中生成,并将实质监管关系作为认定行政机关的核心要素。“关系标准”一方面对于控制权力、统一法律适用和相关概念的厘清具有积极意义,另一方面也面临着违逆立法初衷、危及信息公开价值等指责与挑战。我国公私合作中的责任机制建设、行政主体理论的范式革新等均可从中获得有益启示。 关键词:合作治理 行政机关 关系标准 公法责任相关链接:ht...
2019-10-19
《思想理论教育》 张惠虹
文章:生态文明教育的反思与优化——从垃圾分类说起期刊:思想理论教育 Ideological & Theoretical Education 2019年10期作者:张惠虹,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2019年上海率先进入了垃圾分类"强制时代",并取得了初步成效,这与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工作到位密不可分。从垃圾分类推进过程中,我们不仅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生态文明教育的重要意义,也更加深刻地反思当前生态文明教育存在的不足。推进生态文明教育,要更新生态文明教育理念,把生态文明教育视为多层次的全民教育、全过程的终身教育、综合性的全科教育、实践性的体验教育,要以法治护航规范发展,以激励促进人们的行为养成,以协同推进环境综合治理。 关键词:生态文明教育; 垃圾分类; 可持续发展;相关链接:https://kns.cnki.net
2019-09-23
《法学》 袁琳
文章:民事重复起诉的识别路径期刊:《法学》2019年第9期作者:袁琳,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晨晖学者、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以“诉讼请求”要素的规定方式为界分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7条实际上涉及两种重复起诉形态。其一,在前后两诉的当事人、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均相同时,两诉为“实质的一诉”。其二,在前后两诉的当事人与诉讼标的相同,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时,两诉是“不同的诉”,基于避免矛盾裁判的目的,应剥夺后诉的合法性。界定识别要素的内涵是确立识别路径的前提。在适用旧实体法说诉讼标的理论的背景下,应对“诉讼标的”“诉讼请求”两项客体要素作同义理解,二者均指向具体特定的实体请求权。在识别路径上,通过...
2019-09-22
《比较法研究》 张伟
文章:限制的正犯概念与二元犯罪参与体系批判期刊:《比较法研究》2019年第5期作者:张伟,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从规范论的角度看,正犯与共犯犯罪性质当属相同。在犯罪参与的场合,应当从规范论而非存在论角度把握构成要件及其实现。在限制正犯概念与二元犯罪参与体系下,为弥补刑罚处罚漏洞、较好地实现罪刑相当,正犯概念不得不趋于实质化,并呈现“肥大化”现象。在正犯概念实质化过程中,在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的延长线上衍生出诸多非典型正犯类型,正犯的外延不再是“限缩”而是“扩张”的。在犯罪参与场合,直接行为人与间接行为人之间存在事实上的依赖关系,但事实上的依赖并非规范上的从属。参与犯的不法判断应坚持个别的、独立的立场与方法。考虑到我国刑法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明...
2019-09-17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张志铭
文章:中国法治进程中的国家主义立场期刊:《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9年第5期作者:张志铭,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内容提要:选择走法治之路是共和国七十年来最重要的制度成就,而法治道路的构设却在普遍性与特殊性之间斟酌权衡。作为后发现代化国家,当代中国需要运用强大的国家权力进行资源整合、社会动员,以实现国富民强。以国家为中心建构法治秩序是依法治国实践中的基本立场与价值取向,也是势所必然的选择,突出表现在立法和司法领域。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自治型法迈向回应型法需要坚持开放包容的国家主义立场,讲好中国故事,展示中国对人类法治文明的贡献。 相关链接:https://mp.weixin.qq.com
2019-09-17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于浩
文章:中国司法中的国家角色期刊:《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9年第5期作者:于浩,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员、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司法权是一种国家-社会权力。国家主义对共和国成立以来法制的认识和实践产生了深刻影响,在司法上集中体现在司法职能和司法组织构造两个方面。在司法职能上,司法审判的应然状态与实然状态、司法政治性与规范性、司法人民性与技术性等面向上的紧张关系,尚需进一步研究。司法组织构造独立性改革的具体实现路径与主流政治话语深度契合,司法组织构造独立性在理论与实践中的张力体现出国家主义立场。 相关链接:https://mp.weixin.qq.com
2019-09-16
《法学家》 樊传明
文章:陪审案件中的审判责任制——以保障和管控人民陪审员裁判权为核心期刊:《法学家》2019年第5期作者:樊传明,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在大合议庭陪审案件中落实审判责任制要求,一方面是要规范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的分权关系,尤其是保障人民陪审员事实裁判权的独立性和实质性,使之不会沦为法官裁判权的附庸;另一方面是针对人民陪审员的身份特征与权力属性,设置不同于法官的管控体系,将事后追责式的管控转变为事先调整型的管控。这两方面可以通过重构评议规则、规范指示效力、提高裁决终局性和建构以证据能力为核心的证据规则系统来实现。法官将一部分裁判权让渡给人民陪审员之后,取而代之的是新的程序管理权。应当将行使该程序管理权的情况,作为认定和追究法官责任的独立依据。法官错案责任豁免的范围,...
2019-09-16
《法制与社会发展》 樊传明
文章:陪审制导向何种司法民主?——观念类型学分析与中国路径期刊:《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年第5期作者:樊传明,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陪审制是司法民主的表现形式和实现途径。对于陪审制导向何种司法民主这一问题的回答不尽相同。从陪审制的证成过程以及该制度的诸多侧面中,可以析分出三种司法民主理念。代议式司法民主理念视陪审员为人民的代表,他们应召对司法问题行使投票权。该理念是民主政治理论向司法领域的延伸,通常以议会制为范本。协商式司法民主理念认为,陪审制的核心在于召集具有不同立场、倾向和知识的人参与集中评议程序,并寻求一致性裁决。陪审制是一个工具性的决策机制,而非政治制度。衡平式司法民主理念将陪审制看作程序上的衡平机制,认为陪审制可以矫正法律教义学裁判的失当。其倚重陪...
2019-08-26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任海涛
文章:“教育惩戒”的概念界定期刊: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Journal of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Educational Sciences) 2019年04期作者:任海涛,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教育惩戒"的上位概念是"行政惩戒",研究行政惩戒是研究教育惩戒概念的必要前提。文献研究发现,"教育惩戒"的概念构成主要包含八个要素,未来的理论研究和立法规定应当从这些方面对"教育惩戒"进行合理界定。教育惩戒与管教、体罚(变相体罚)、训诫、申诫具有显著区别,立法上应详加区分。未来教育立法应当规定教育惩戒的概念、类型、设定,以及适用原则、适用程序、救济途径、"失范行为"构成要件等内容,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教育惩戒制度的积极作用。 &nb...
2019-08-26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孟凡壮
文章:全球视野下克隆人技术的法律规制期刊:Journal of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2019年04期作者:孟凡壮,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面对克隆人技术的发展带来的挑战,世界各国普遍通过立法对克隆人技术予以法律规制,主要包括刑法规制与行政法规制两种规制模式。各国选择规制模式的考量因素包括胚胎的法律地位、人的尊严的宪法保护强度以及克隆人技术的功利价值等。当前各国克隆人技术法律规制面临多重危机,在规制的价值基础层面未达成共识,规制的合宪性基础脆弱,规制的实效性也面临冲击。展望未来,基于保护“生命与人的尊严”这一国际价值共识强化对克隆人技术立法的合宪性调控是值得提倡的做法。 关键词:克隆人技术; 法律规制; 生命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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