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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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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究
科研成果
2018-12-21
《法律科学》 钱叶六
文章:防卫行为的结果伤及第三人的教义学分析期刊:《法律科学》2019年第2期作者:钱叶六,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在教义学上,对于指向不法侵害人的防卫行为伤及第三人的评价,正当防卫说、紧急避险说、假想防卫说、假想避险说均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由于第三人没有忍受不法侵害的义务,因而防卫行为的结果伤及第三人的,原则上具有违法性,行为人的责任应准用打击错误的原理予以解决。例外的是,当被保护的法益和被牺牲的第三人法益处于“二者择其一”之冲突状态,防卫人不得已而防卫,因此侵害了第三人的法益的,只要没有违背“法益均衡性”要求,应成立紧急避险。在要保全法益的要保护性和牺牲的第三人法益的要保护性具有同等价值如对于生命的紧急避险之场合,成立阻却责任之紧急避险。关键词:...
2018-12-21
《法律科学》 王美舒
文章:类型思维下的金融消费者:从语词认识到裁判逻辑期刊:《法律科学》2019年第2期作者:王美舒,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晨晖学者 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运用概念思维认识“金融消费者”语词,将遭遇论证过程无限倒推、逻辑起点根基不稳,以及价值忽视三重困境。这皆因概念思维作为自然语言公式化的工具,无法把握语词内部的庞大意义网络。而类型思维则可通过意义中心的寻找和整体相似性,在意义洪流中把握语词,从而克服上述三重困境。类型思维下,金融消费者语词通过“意义中心—描述特征”法和类型谱法获得完整认识;以此为起点,解决金融消费者案件中的主体认定、权利类型认定和证明责任分配问题。关键词:类型思维;金融消费者;裁判逻辑 相关链接:https://mp.weixin.qq.com
2018-12-05
《解放日报》 凌维慈
文章:收集利用大数据政府也需“讲法”作者:凌维慈,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内容提要: 据报道,在“互联网+电子政务”的浪潮下,至少有10个省份(吉林、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等)新设了专门的大数据管理机构。 在信息时代,数据已成为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同时,数据本身也已成为可变现、可利用的重要资产。通过对海量数据的分析、挖掘和判断,地方政府可以提前预测信息主体和社会的各种需要,进而提供精准的公共服务,并提升公共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然而,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数据的收集、保存、利用,涉及隐私权、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问题。由此,规范政府数据收集、保存、利用等行为,应当引起...
2018-11-26
《法学研究》 纪海龙
期刊:《法学研究》2018年第6期作者:纪海龙,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符号层面的数据文件应当与内容层面的数据信息严格区分。数据文件是信息的表现形式,而数据信息则是数据文件蕴含的信息内容。在经济属性上,数据信息具有非竞争性。对于数据文件中蕴含的信息,不必一般性地设定绝对权。在现行法下数据文件以及数据信息所负载的利益受到若干制度的保护,但都有其局限。数据文件是物理的存在,虽然可被人控制但无法被人的肉眼观察(无形)。基于数据文件可被界分和控制以及可以很方便地和存储载体相分离的特点,数据文件可以成为权利客体。尤其是基于占有法、破产法、强制执行法等方面的理由,应在数据文件上设定绝对权即数据文件所有权。数据文件所有权的原始取得人为交易观念视角下的数据文件制造者。数据文件所有权的权能和保护与其...
2018-11-25
《中国行政管理》 王军
期刊:《中国行政管理》2018年第11期作者:王军,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晨晖学者 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条将公共企事业单位纳入信息公开承担义务主体的范畴,但存在规定模糊、操作性不足的问题。本文首先对法规范依据进行了解析,梳理出“义务-主体”模式和“一般-例外”关系作为研究的起点。然后,着眼于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机制构建,提出应当采用“形式认定”和“实质认定”的双重路径,参照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确定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基本内容,并应当以“公共性”为标准划定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范围,确保既遵循法定的公开义务,又留足对于内部事务的自治管理。 相关链接:https://mp.weixin.qq.com
2018-10-18
《中外法学》 吴泽勇
期刊:《中外法学》2018年第5期作者:吴泽勇,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考察德国事案解明义务的实践与理论可以发现,事案解明义务是解决民事诉讼信息-证据偏在问题的有效手段;但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和学界主流并未采纳施蒂尔纳倡导的一般性事案解明义务,而是将其限制在例外情形,即通过从属的主张-证明责任来解决问题。考虑到事案解明义务的自身特点,引入该制度有助于解决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调查的空洞化问题,也不会对辩论主义的确立造成重大冲击。我国未来民事诉讼应在例外性事案解明义务的基础上引入这一制度,同时将事案解明义务的设计和推进纳入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制度体系,以免带来意料之外的负面效应。 关键词:事案解明、证明责任、证明困境、证据、偏在相关链接:https://mp.weixin.qq.com
2018-10-11
《中国应用法学》 张志铭等
期刊:《中国应用法学》2018年第5期 专题策划: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中国语境下的营商环境评估 / 张志铭 王美舒 内容摘要:“营商环境”一词有多重含义。对“营商环境”的不同理解,形 成了有不同侧重的营商环境评估体系,相应也形成不同的营商环境评估方法。 从国际趋势看,营商环境评估正经历着从全要素评估,到制度要素评估,再到 法治要素评估的发展历程。我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在设计过程中,应有两个面向:其一,在评估技术上,形成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微观法治环境侧评估;其二, 在评估内容上,关照中国国情,直面我国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遭遇的微观法治难 题,并以此为基点,解决中国营商环境问题。营商环境中的登记财产——以世界银行问卷为核心 / 李建星内容...
2018-09-30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于浩
期刊:《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五期作者:于浩,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员、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当代中国立法中的国家主义立场,在法律体系的建构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涉及谁来立法、立什么法、如何立法等问题。无论是立法的指导思想、立法主体、立法内容,均呈现出国家主义的色彩。全能主义、宜粗不宜细和建构理性主义作为我国立法中的指导思想,立法工作自上而下借助立法规划等方式展开;在立法主体上,国家立法压缩了民主立法的空间,部门立法、国家组织主导立法情况较为普遍;在法律内容上,立法具有较强的政策化倾向。 关键词:立法 法律体系 国家主义 法治相关链接:http://kns.cnki.net
2018-09-30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樊传明
期刊:《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五期作者:樊传明,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人民陪审员法》在新创设的大合议庭陪审模式中,将人民陪审员的职能限缩在事实认定上。该职能设定可溯及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传统,也与当代许多国家的陪审制移植模式呼应。这一改革能否为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注入活力,取决于以下问题:陪审员是好的事实认定者吗?在个体参审的视角下,很难证成陪审员相对于法官的裁决优势。现代认知科学和法律实证研究,反而指向了陪审员的裁决缺陷。因此公众参与司法的理念与技术之间产生了悖论。但是司法程序中的陪审员从来不是一个自然意义上的身份,而是一个制度建构的角色。陪审团制度以及成功的陪审制移植实践,都通过一些技术性要素,塑造了集体评议和团体决策意义上的事实认定者,区别于法官的合议制...
2018-09-25
《南京大学学报》 沈灏:
期刊: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18年04期作者:沈灏,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 内容提要:《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中有诸多要求缔约国采取措施管控汞污染的义务性条款,我国加入《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后面临着巨大的履约压力。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或通过制定新的法律,或修改其现行法律来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中规定的缔约国管控汞污染的义务。我国现存涉汞法律规范存在规范分散、位阶低、缺乏体系性等缺陷,不足以回应《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中的缔约国义务。国内民众对"无汞"健康环境的迫切需求,以及国际社会给我国的履约压力构成我国通过制定高位阶法律规范回应《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国义务的内因和外因。我国应当借此契机,推动《汞污染防治法》这一专项立法的制定,以弥补我国在这...
2018-09-25
《上海法治报》 刘迎霜
期刊:《上海法治报》2018年第8期作者:刘迎霜,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内容提要:2018年,李克强总理明确,要“借鉴国际经验,抓紧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目前,我国已有营商环境评估实践虽提供了有益经验,但存在评估内容偏颇、评估范围狭窄的问题,不能和当前优化工作相契合,无法为营商环境优化提供全面、有效的数据支撑。基于对国内外50余份权威机构?相关链接:http://kns.cnki.net
2018-09-21
《法商研究》 钱叶六
2018-09-14
《行政法论丛》 于浩
2018-09-11
《读书》 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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